毒茶連環爆,衛福部食藥署於2015年5月11日邀119家連鎖茶飲、咖啡業者共計380人,召開「茶安管理新制預告說明會」討論新制細節。
而這攸關消費者的兩項食品強制標示新制,包括「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」及「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」今(7/31)雙雙上路。
新標示規定要求,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的茶飲料及咖啡,必須全面標示產地;咖啡還要以「紅、黃、綠」三等級標示咖啡因含量。
每杯咖啡的咖啡因濃度逾201毫克須加註紅色,101~200毫克加註黃色,低於100毫克加註綠色,果汁含量逾10%才可標示為果汁,低於10%須標示為風味或口味飲品,未來也只能用「OO風味」或「OO口味」命名,新的標示規定,業者可在菜單上加註記或直接貼在飲料杯上,也可用插牌方式在店頭陳列標示,違者可依法開罰3萬至300萬。
而火鍋業者也要在店內明確說明湯底成分;如果標示不實,可依食安法開罰,最高四百萬元。
火鍋湯底標示部分,只要是有營業登記的火鍋店,不分規模大小,通通是強制標示的納管對象,業者也得清清楚楚揭露過去視為「不傳之秘」的配方成分,且若湯底是用風味調味料粉調出來的,更要載明。
今天來杯連鎖手搖杯、便利超商、速食店的現場調製飲料、現煮咖啡時,記得瞄瞄業者有沒有乖乖依法標示含糖量、熱量等資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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